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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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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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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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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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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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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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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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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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時間
類科
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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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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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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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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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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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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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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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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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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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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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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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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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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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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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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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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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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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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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領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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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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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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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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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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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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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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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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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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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五種,依應考類科選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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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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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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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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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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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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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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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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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領隊人員(西班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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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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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月4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應考人必須於8時40分前進入試場就座,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本考試全部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各科目列考題數均為80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考試時間為1小時,科目上端有「☆」符號者,考試時間為1小時20分。測驗式試卷應以優質2B鉛筆作答。
三、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肢體障礙、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困難,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1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得延長20分鐘。
四、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1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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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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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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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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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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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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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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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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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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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時間
類科
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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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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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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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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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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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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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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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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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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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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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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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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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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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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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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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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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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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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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導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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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實務(一)
(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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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實務(二)
(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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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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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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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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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實務(一)
(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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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實務(二)
(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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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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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等十三種,依應考類科選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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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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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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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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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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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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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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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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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西班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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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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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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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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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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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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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阿拉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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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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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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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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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義大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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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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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越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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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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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印尼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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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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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導遊人員(馬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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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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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月5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應考人必須於8時40分前進入試場就座,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本考試全部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除外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科目列考50題,其他各科目均列考80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考試時間為1小時,科目上端有「☆」符號者,考試時間為1小時20分。測驗式試卷應以優質2B鉛筆作答。
三、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肢體障礙、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困難,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1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得延長20分鐘。
四、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1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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