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國際疫情速訊] 國內出現第10例境外移入茲卡確定病例,請民眾提高警覺,離開流行地區應落實防蚊措施及「1+6原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內第10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確定病例,為本國籍50餘歲女性,曾於9月下旬跟團至馬來西亞沙巴旅遊,返國後出現頭痛、發燒、紅疹、肌肉痠痛等症狀,至醫院就醫並住院,經通報檢驗確認感染茲卡病毒,依個案潛伏期活動史研判感染地為馬來西亞。馬來西亞今年9月迄今累計報告7名茲卡病例,分布於東北部砂拉越州、沙巴州及鄰近新加坡之新山地區。 全球自2015年以來,已有67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整體疫情趨緩,惟仍有少數國家疫情持續,東南亞國家近期陸續傳出茲卡疫情,須提高警覺;疾管署將持續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63國/屬地,包括亞洲地區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新加坡、馬爾地夫7國及美國佛州布勞沃德郡(Broward)、邁阿密郡(Miami-Dade)、皮尼拉斯郡(Pinellas)、棕櫚灘郡(Palm Beach)等,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另東南亞寮國曾有疫情,惟2016年尚未報告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出國前: 1.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旅途中: 1.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返國後: 1.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落實防蚊措施及「1+6原則」: (1)應暫緩捐血1個月。 (2)具流行地區旅遊史之民眾,應持續使用防蚊液至少3週;無論有無症狀,男性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女性並應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 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