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暑假旅遊旺季將屆,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104年1月22日至6月16日期間之旅行業營運狀況如下:
一、廢止旅行業執照3家(均未依規定期限繳足保證金):
(一)優美國際(臺北市,因保證金遭強制執行)。
(二)銀河系(臺中市,因跳票遭品保協會出會,未補繳保證金)。
(三)吉星(臺北市,因跳票遭品保協會出會,未補繳保證金)
二、自行申請暫停營業3家:
大雄(停業至105/4/30、臺中市)、東洲(停業至105/5/30、新北市)、日興(停業至105/6/14、臺中市)。
三、申請解散8家:
六吉(臺北市)、金麗海(彰化縣)、快樂地(臺北市)、盛興(臺北市)、環世(臺北市)、好帥(臺中市)、巴洲(高雄市)、長信(雲林縣)。
觀光局提醒旅遊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提醒旅遊消費者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並應確認洽辦者係旅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參團旅遊應注意事項暨上述公告之業者名單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消保事項專區查詢。另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請至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下稱品保協會)網站(http://www.travel.org.tw),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之產品,宜查詢比較多了解其旅遊產品內容。
二、旅客與旅行社簽約前請務必詳閱契約條款及行程內容,並宜向旅行社瞭解其營業狀況;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確認旅行社已辦妥履約保證保險及出發前投保責任保險;另旅客得視個人需求自行斟酌加保旅遊平安險。簽約後如衍生相關糾紛,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品保協會(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
三、近來有國外旅遊公司或傳銷事業以介紹他人入會即可獲取旅遊基金及在外國網站享有優惠價格訂購行程、機票、旅館等服務。該國外旅遊公司在國內未設有分支機構,消費者倘入會或參加其舉辦之旅遊活動,一旦發生旅遊糾紛,其權益恐無法保障,且亦非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糾紛調處及代償之對象,爰請消費者參加旅遊時,務必選擇國內合法旅行社,以維護自身權益。另本局已責令旅行業不得與傳銷事業合作變質經營旅行業務,違反規定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從重處罰。
四、國人於出國前請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6個月以上,倘護照效期不足,請儘早申請換發。另請旅行業者於受理洽購出國機票或旅遊業務時,應向旅客宣導並協助檢查護照效期相關事宜。
觀光局表示,旅遊諮詢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068185查詢。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