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1月1日起,試辦由接待大陸觀光團旅行社代大陸旅客向移民署申請送件前,先至本局「大陸來台旅客申報系統」網頁(
http://infoadmin.tbroc.gov.tw)登錄團體行程資料,於「貴公司接待經離島(金、馬、澎)中轉來台或出境之觀光團體,是否已取得大陸組團社替旅客投保旅遊不便險之承諾?(若未取得投保承諾或證明文件,將無法代大陸旅客送件)」之欄位中,勾選「已取得」或「未取得」;勾選「已取得」者,始能下載列印本局審查通過之行程表,連同團體資料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查。上揭措施自100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